外匯通函彙編
- 121因應外幣債票券款券同步交割(DVP)之需要,部分外幣債票券交割款涉及客戶外匯存款帳戶資金匯出入之媒體申報方式,請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 122即日起至104年9月18日止,外匯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二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123保險業(DIU)申請辦理限為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業務程序及應遵循事項(自2016.3.23起停止適用)
- 124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之投資標的範圍,請依說明辦理。
- 125訂定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
- 126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人民幣業務說明自2015.10.26起停止適用)
- 127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統計之正確性及使用性,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匯出、入匯款分類編號為「693」之交易,以及個人辦理出、進口貨款結匯,應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128自104年7月20日起,銀行業受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期貨商從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掛牌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之結匯申報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129辦理外幣債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之申辦程序
- 130本國指定銀行設立分行服務處辦理外匯業務之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 131茲訂定壽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月報表共9式,請查照轉知會員公司OIU依說明辦理。
- 132茲訂定產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月報表共9式,請查照轉知會員公司OIU依說明辦理。
- 133放寬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範圍(自2016.9.9起停止適用)
- 134指定銀行擔任票券商及證券商外幣債票券交易代理銀行之申請程序
- 135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136「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二十七點、第二十八點、第二十九點及第二十四點附表四與附表八、第二十六點附表十,業經本行於104年4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4001688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年5月3日生效,請查照。
- 137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報表如說明二,並自104年7月申報同年6月份資料起適用,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亦於104年6月30日起更新版次,請查照轉知。
- 138取消保險業辦理外幣保險單質借金額之限制
- 139檢附本局「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中英文對照版本供參,請 查照。
- 140簡化指定銀行申辦涉及外匯之電子化交易業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