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181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大陸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集團跨境人民幣融資相關之外幣貸款憑辦文件
- 182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3 條
- 183廢止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 184備查臺灣銀行修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暨廢止「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業務注意事項」
- 185「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生效,相關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 186「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3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 187「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 188「中央銀行外幣資金轉融通要點」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以台央外肆字第1020031067號令廢止,並自同日生效。請 查照。
- 189自本(102)年8月1日起辦理之外匯交易,請依據所附修訂後之「以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等相關附件1至6製作外匯交易媒體資料,請 查照。(自104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
- 190自本(102)年7月1日起,銀行業檢送本局匯出及匯入匯款外匯交易媒體明細資料中銀行本身之外匯交易,其國內匯、受款人身分別改列為5,請 查照。
- 191為利相關資料及早彙整,茲重申 貴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應確實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業務資料統計申報,請 查照。(1020019550)
- 192開放證券商得辦理外幣拆款(自2013.11.18起停止適用)
- 193指定銀行授權其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推介業務之申請程序(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194調整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傳送申報人民幣業務月報表之截止期限
- 195修訂證券商辦理涉及股權、債券及利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範圍(自2017.3.29起停止適用)
- 196修正銀行業向人民幣清算銀行辦理平倉交易規定(自2015.1.8起停止適用)
- 197訂定信託業辦理募集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共同信託基金申請程序(自2018.1.4起停止適用)
- 198指定銀行向人民幣清算銀行辦理平倉交易規定(自2013.4.8起停止適用)
- 199規定指定銀行辦理衍生性人民幣商品業務之範圍 (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200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2015.5.2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