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181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增修申報項目,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月報「FB4」(如附件),並自申報103年1月份資料適用,請 查照。
- 182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增修申報項目,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月報「FM5」(如附件),並自申報103年1月份資料適用,請 查照。
- 183訂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184放寬證券商辦理外幣拆、借款之規範(自2017.3.29起停止適用)
- 185自103年1月2日起,指定銀行提存外匯存款美元準備金及向本局承作國內美元拆款,其交割請改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幣結算平台」辦理,請 查照。
- 186進一步開放指定銀行辦理衍生性人民幣商品業務(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187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大陸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集團跨境人民幣融資相關之外幣貸款憑辦文件
- 188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3 條
- 189廢止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 190備查臺灣銀行修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暨廢止「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業務注意事項」
- 191「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生效,相關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 192「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3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 193「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 194「中央銀行外幣資金轉融通要點」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以台央外肆字第1020031067號令廢止,並自同日生效。請 查照。
- 195自本(102)年8月1日起辦理之外匯交易,請依據所附修訂後之「以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等相關附件1至6製作外匯交易媒體資料,請 查照。(自104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
- 196自本(102)年7月1日起,銀行業檢送本局匯出及匯入匯款外匯交易媒體明細資料中銀行本身之外匯交易,其國內匯、受款人身分別改列為5,請 查照。
- 197為利相關資料及早彙整,茲重申 貴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應確實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業務資料統計申報,請 查照。(1020019550)
- 198開放證券商得辦理外幣拆款(自2013.11.18起停止適用)
- 199指定銀行授權其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推介業務之申請程序(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200調整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傳送申報人民幣業務月報表之截止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