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81「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7年1月4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00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6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82「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12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6005029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83茲修正本局106年3月27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13619號函有關「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統計說明」)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 84茲配合我國將於明(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檢附本局修正「地區性金融統計編製說明」之「附件5會計科目對照表」,請參考。
- 85茲編製「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以下簡稱「申報問答集」)如附件,請轉知負責相關業務同仁應用,請查照。
- 86自107年1月2日起,指定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之外匯交易,於承作交易之次營業日向本局申報之「外匯部位日報表」,免除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外匯局申報,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87茲配合我國將於明(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修訂外匯指定銀行(DBU)人民幣報表如說明二,並自明年2月申報同年1月份資料開始適用,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亦於明年1月31日起更新版次,請查照轉知。
- 88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6 條
- 89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報表計8式,請查照轉知貴行OBU依說明辦理。
- 90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非居住民買賣國內預售屋價金之匯入或匯出款,有關匯款分類之填報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91配合外匯業務管理需要,自107年3月1日起指定銀行經由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或申報系統報送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傳輸作業(以下簡稱申報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92自本(106)年6月19日起,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申報作業,改為使用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93依本行修正發布「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有關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填送本局相關報表之格式及報送方式,配合調整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 94自即日起,各指定銀行辦理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幣有價證券洽借外幣貸款業務,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95「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96配合本行修正「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開放證券業得辦理涉及新臺幣之即期外匯交易及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茲修正「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統計說明」,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自106.12.28起停止適用)
- 97「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1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98「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20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
- 99「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22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6年3月29日生效;茲檢送規定1份,請查照。
- 100重申銀行業辦理未涉及新臺幣結匯之匯出及匯入匯款,應依說明之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