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161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及「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第二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015.5.22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015.5.1修正)
- 162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九點、第十點(2015.1.8修正)
- 163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匯款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性,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兩種不同外幣間轉換交易,並將轉換後外幣匯至國內其他指定銀行,應請注意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164為擴增「外幣結算平台」功能,本行將遴選日圓及歐元清算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即日起得向本行申請許可為日圓或歐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165為應業務需要,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月報FMG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及香港地區匯出入款統計表(如附件),並自申報103年5月份資料適用,請 查照。
- 166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匯款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匯出、入匯款分類編號為693之交易,應請注意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167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之應遵循事項(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168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增修申報項目,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月報「FB4」(如附件),並自申報103年1月份資料適用,請 查照。
- 169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增修申報項目,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月報「FM5」(如附件),並自申報103年1月份資料適用,請 查照。
- 170訂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171放寬證券商辦理外幣拆、借款之規範(自2017.3.29起停止適用)
- 172自103年1月2日起,指定銀行提存外匯存款美元準備金及向本局承作國內美元拆款,其交割請改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幣結算平台」辦理,請 查照。
- 173進一步開放指定銀行辦理衍生性人民幣商品業務(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174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大陸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集團跨境人民幣融資相關之外幣貸款憑辦文件
- 175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3 條
- 176廢止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 177備查臺灣銀行修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暨廢止「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業務注意事項」
- 178「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生效,相關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 179「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3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 180「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