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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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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防制偽鈔,重申銀行業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應遵循事項如說明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
電話:02-23571220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5001158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防制偽鈔,重申銀行業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應遵循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近來有銀行發現大量美元偽鈔,為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防制偽鈔及洗錢防制,銀行業應確實依照「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一、受理顧客兌換時,銀行業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KYC),確認客戶身分或基本資料。對現鈔來源加以瞭解,如疑似不法洗錢行為,應依「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應強化辦理業務人員之偽鈔辨識能力,並即時更新驗鈔機軟體或設備。
三、若發現偽造外國幣券,應確實依「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臺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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