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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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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各銀行「出(進)口及匯入(出)款交易」媒體申報中涉及本國銀行之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間交易之錯誤率,擬請各銀行配合辦理說明二之措施,並通函各銀行如附稿。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董家興
電話:02-23571230
傳真:02-23571272
電子信箱:cbc16159@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400561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為降低各銀行「出(進)口及匯入(出)款交易」媒體申報中涉及本國銀行之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間交易之錯誤率,自106年起請確實依照說明一至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國內銀行間DBU或OBU彼此辦理匯出入匯款,經常因無法辨別受(匯)款行為DBU或OBU致申報錯誤;為便於分辨及減少錯誤,請於匯出匯款MT103或MT202等SWIFT電文Tag72欄位第一行標示下列Code-Word:
(一)DBU匯出至DBU:「/ACC/2DBU」。
(二)DBU匯出至OBU:「/ACC/D2XA」。
(三)OBU匯出至DBU或OBU:「/ACC/FOBU」。
二、配合說明一措施, DBU媒體申報本局匯出入匯款資料傳輸檔案格式,匯(受)款國別為「TW」且匯款性質為693,以及匯(受)款國別為「XA」,161至171之「SWIFT-BANK」欄位及172至231之「OPPO-BANK」欄位填報方式如下:
(一)「SWIFT-BANK」欄位:匯(受)款行申報資料均需填列受(匯)款行Swift-Code(OBU宜填列OBU Swift-Code)。
(二)「OPPO-BANK」欄位:匯(受)款行申報資料第1~4位請填列電文Code-Word末4碼,如另加受(匯)款銀行全名者,本欄第5位請留空白,自第6位開始填寫。(填報範例請參考附件1)
三、本措施實施後將依照下列原則執行錯誤率之計算:
(一)匯款行自DBU或OBU匯出之電文,若Tag72欄位Code-Word標示錯誤,致受款行媒體申報自匯款行DBU或OBU匯入部分產生錯誤,將列入匯款行錯誤率參考值。
(二)匯款行因無法辨別受款行為DBU或OBU致標示錯誤Code-Word,暫不列入錯誤率;請受款行解款發現錯誤時,通知匯款行更正,並請受款客戶日後應告知匯款人正確匯款資料(請注意應含帳戶係屬DBU或OBU帳戶)。
四、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為試辦期;106年起正式列入錯誤率參考值。
五、另提供本局蒐集彙整之本國銀行OBU Swift-Code及其帳號編碼規則如附件2供參,如附件2內容有誤或未來有異動,請通知本局更正。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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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BU+SWIFT+AND+ACC (附件1)PDF
  • OBU+SWIFT+AND+ACC(附件2)ODSPDF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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