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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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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收支與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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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依法經理國庫,接受財政部的委託,以政府公款保管人之立場,經管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公款之收付及保管事務;亦以政府財務代理人之立場,經理中央政府公債與國庫券之發售、登錄轉帳及還本付息業務,並視需要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上述業務。

參考資料連結:
中央銀行法(第36、37條)
公庫法(第3、4、5條)
公共債務法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9、9之1條)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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