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1「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點業經本行於114年1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4000313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2自114年起,取消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每年5,000萬美元額度之管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 3有關指定銀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2月5日金管銀外字第11301481261號令規定,受理高資產客戶以本人持有(即非以信託方式投資)之外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為擔保辦理外幣授信,無須適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6點有關應憑辦文件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 4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5調整「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本文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金額之令,業經本行於113年10月 31 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40947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6有關指定銀行(DBU)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客戶間之匯出匯款電文Code-Word標示規定,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7茲修正本局110年6月30日台央外捌字第1100025765號函有關「電子支付機構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附件3、附件6、附件7及附件8,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 8茲修正本局106年12月28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51685號函有關「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2及附件8,請查照惠辦。
- 9茲修正「銀行業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如附件,請查照惠辦。
- 10「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113年7月4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247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1「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4、第26點附表10、第28點附表11業經本行於113年7月4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2475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2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歐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13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日圓清算銀行,請查照。
- 14自112年11月起,請改由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報送本局之「已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之大陸地區代理銀行彙總表」,並依說明辦理。
- 15指定銀行辦理外國公司在臺設立登記分公司新臺幣授信業務,得徵提其海外總公司於該授信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外匯定期存單為擔保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16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7、附表8、第25點附表9、第26點附表10、第27點附件5、附件6業經本行於111年12月26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17「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7點、第8點業經本行於111年12月26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8「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3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本行於111年12月26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3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19檢送新版「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及匯款分類692、693、695細分類說明之中英譯對照版本如附件,並自明(112)年1月1日起適用。
- 20茲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以下簡稱申報問答集)如附件,請轉知負責相關業務同仁參考應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