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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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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簡介

發布日期:

  近年來由於兩岸投資與經貿關係往來密切,在支持臺灣實體經濟活動發展的需求下,各界瞭解進一步開放兩岸金融往來已有其必要性。92年政府開放金馬小三通,為滿足兩岸人民對於人民幣現鈔兌換之需求,本行於94年10月開放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97年兩岸直航後,雙方往來人員次數與經貿往來金額快速成長,本行進一步開放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98年4月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歷史性地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央行在此基礎上,透過數次協商,並秉持對等、尊嚴、互惠以及便民的原則,終於在101年8月31日正式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確定了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基本原則和合作架構。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為雙方各自同意一家貨幣清算機構,按照雙方法規,為對方提供己方貨幣之結算及清算服務。101年9月17日本行遴選臺灣銀行上海分行為大陸新臺幣清算行,同年12月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被大陸人民銀行指定為臺灣人民幣清算行。
  102年1月本行於發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範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業務,並於當月正式同意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臺灣人民幣清算業務,外匯指定銀行也在2月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目前臺灣金融機構已可辦理人民幣存放款、匯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兌換、衍生性金融商品、保險及基金等相關業務。
  此外,在大陸新臺幣現鈔業務方面,102年2月臺灣銀行正式將首批新臺幣現鈔經由兩岸正式通關程序運往大陸上海,辦理在大陸新臺幣現鈔的清算業務。臺灣銀行上海分行亦於同年4月開辦新臺幣現鈔買賣業務,之後更有多家銀行加入辦理本項業務。
目前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運作順暢,並為臺灣民眾及企業帶來便利與商機。

參考資料連結:
一、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pdf檔案)
二、相關法規及通函
三、問答集(pdf檔案)
四、新聞稿
五、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概況(ods檔案)(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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