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21茲修正「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如附件,並自明(111)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自111.1.1停止適用)
- 22檢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2條附件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23茲檢送「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統計表」(如附件),請轉知所屬相關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24自本(110)年7月1日起,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辦理該條例第4條第1項各款業務涉及外匯部分之電子支付機構,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 25茲修訂「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以下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申報問答集)如附件,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26茲修正本局106年12月28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51685號函有關「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2、附件8及附件10,請查照惠辦。
- 27「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申報要點」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捌字第110002518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28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14點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29「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4、第29點附表12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30「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07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31各證券(期貨)投資信託公司向本局申報「資產負債表報告書及庫存資產調節表」事項局部修正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 32為精確外匯收支申報資料統計及對外匯市場與資金進出之管理,茲修正匯款性質692、693及695細分類代碼及累積結匯額度檔欄位(如附件,計5頁),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3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0年1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479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34檢送修正後之「地區性金融統計編製說明」及相關參考附件共8項,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35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10年1月15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以外之其他外幣(以下簡稱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請查照。
- 36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境內法人得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有關報送案關業務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及OBU月報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貴行OBU依說明辦理。
- 37因應內政部「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專案」修正計畫,自110年1月起,各指定銀行及外匯證券商受理持有效居留證件客戶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以及辦理外匯業務,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38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39茲修訂「FM1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幣信託、外幣全權委託及外幣有價證券買賣業務月報表」,請查照轉知貴行OBU自108年11月(資料月份)起適用,並依說明二、三辦理。
- 40自本(108)年10月21日起,各指定銀行及外匯證券商傳送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之外匯收支資料,請依「外匯申報資料線上更正作業說明」(附件)辦理明細資料更正作業程序。請查照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