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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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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5年4月11日止,得依說明二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人民幣、日圓、歐元以外之其他外幣(以下簡稱其他外幣)清算銀行。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500112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外匯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5年4月11日止,得依說明二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人民幣、日圓、歐元以外之其他外幣(以下簡稱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
二、外匯指定銀行有意願擔任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者,均得依規定檢送辦理其他外幣清算業務之營業計畫書、會計師最近一期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利於辦理其他外幣清算業務之說明等書件,向本行申請,本行將審酌後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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