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地貸款
- 1借款人申辦購地貸款案件,其所檢附之具體興建計畫,金融機構應查核哪些項目?
- 2本規定第5點第2款所定之「1成」,其金額如何計算?
- 3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有關購地取得成本,得否包括購買容積移轉費用、建物拆遷補償費用等其他費用?
- 4金融機構承作購地貸款案件時,得否以增加抵押土地最高限額抵押權方式,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 5金融機構承作之購地貸款,借款人如另以其他擔保品(例如: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其他土地等)為擔保,資金流向購買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土地(下稱受限土地),是否須按本規定辦理?
- 6借款人於本規定實施前已辦理之購地貸款案件,金融機構辦理舊貸案展期(或轉貸)是否須按本規定辦理?
- 7借款人擬購買受限土地及其地上建物,如該建物屬未保存登記,或已無價值、鮮少價值,金融機構以該筆土地及其地上建物辦理貸款是否受本規定之限制?
- 8借款人擬購買受限土地,如該土地屬配合政府政策,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開發,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以該筆土地辦理貸款是否受本規定之限制?
- 9金融機構承作購地貸款,如借款人主張購地係爲建造廠辦、商辦、自地自建等,是否受本規定之限制?
- 10本規定實施後,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已依本規定辦理,惟借款人於存續期間屆期或提前全部清償或部分清償,現有資金需求,得否於貸款成數範圍內,辦理增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