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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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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以外之其他外幣(以下簡稱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400452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以外之其他外幣(以下簡稱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行前許可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擔任「外幣結算平台」其他外幣清算銀行,目前該行提供澳幣之清算業務,專營期將於115年10月27日屆滿。
二、 為利「外幣結算平台」其他外幣清算業務持續運作,爰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重新遴選清算銀行。
三、 指定銀行有意願擔任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者,得檢送辦理其他外幣清算業務之營業計畫書、會計師最近一期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助於爭取成為其他外幣清算銀行之說明等書件,向本行申請,本行將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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