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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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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點業經本行於114年1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4000313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400037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點業經本行於114年1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4000313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本行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修正如附件,指定銀行受理顧客辦理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業務,自114年5月起應依修正後之格式報送前月報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檔案下載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0點修正總說明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0點修正對照表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0點修正規定PDF
  • 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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