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本文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金額之令,業經本行於113年10月 31 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40947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中央銀行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1300411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調整「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本文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金額之令,業經本行於113年10月31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40947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臺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外匯證券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本行各局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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