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中央銀行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300439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行前許可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擔任「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專營期將於114年12月5日屆滿。
二、 為利「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業務持續運作,爰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重新遴選清算銀行。
三、 指定銀行有意願擔任美元清算銀行者,得檢送辦理美元清算業務之營業計畫書、會計師最近一期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助於爭取成為美元清算銀行之說明等書件,向本行申請,本行將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