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4年7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4002695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中央銀行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400273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4年7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4002695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行外匯局94年8月23日台央外柒字第094003489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 另附修正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問答集」,併請參考。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