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修正本局110年6月30日台央外捌字第1100025765號函有關「電子支付機構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附件3、附件6、附件7及附件8,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300253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正本局110年6月30日台央外捌字第1100025765號函有關「電子支付機構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說明」(簡稱申報說明)之附件1、附件3、附件6、附件7及附件8,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說明:
一、 配合本行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及「銀行業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爰修正旨揭申報說明相關附件。
二、 旨揭附件電子檔,可於本行網站外匯通函彙編「伍、報表」項下查詢旨揭函號及本函附件。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匯款科、簽證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