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修正「銀行業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如附件,請查照惠辦。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300253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正「銀行業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如附件,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 配合本行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及依據「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第6點,爰修正旨揭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並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二、 旨揭附件電子檔,可於本行網站外匯通函彙編「伍、報表」項下查詢本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簽證科、國際金融業務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