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簡化指定銀行授權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推介業務之應備查事項(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洪櫻芬
電話:02-23571213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yingfen@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300474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自即日起,外匯指定銀行經許可授權所屬指定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業務,嗣後有關推介產品、授權推介分行及人員之增減,責由指定總行維護控管相關資料名冊備查,請 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行政程序,本行102年4月26日台央外柒字第1020018689號函說明五及是項授權推介業務許可函有關旨述作業之增減應於一個月內函報本局備查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旨揭授權推介業務,仍應請確實依前揭通函其餘規定,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推介外匯相關之結構型商品業務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