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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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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匯款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匯出、入匯款分類編號為693之交易,應請注意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台生
電話:02-23571223
傳真:02-23571272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300057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匯款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匯出、入匯款分類編號為693之交易,應請注意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承作客戶匯往國內他行之外匯交易,應請確實查核,避免將實屬匯往OBU之交易,誤報匯款分類為「由本行轉往國內他行之外匯(OR693)」;承作客戶自國內他行匯入DBU之外匯交易,不論資金係供償還外幣貸款、繳交外幣保單保費、存入信託專戶或屬聯貸案之撥款與償還等,均應列報「由國內他行轉入本行之外匯(IR693)」。若屬客戶跨行之外幣貸款撥款及還款,並請確實依照「指定銀行承作短期外幣貸款填報交易日報說明」辦理。
二、「OR/IR693」之交易,其SWIFT CODE欄,應請列載英文字軌8碼及分行別3碼;受、匯款銀行資料欄,應請列載英文全名,勿以其他方式取代。
三、「OR693」之交易,受款人帳號欄,應請列載完整。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經濟研究處、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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