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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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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訂本局89年9月6日(89)台央外捌字第040034197號函有關「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配合辦理。(自104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溫淑華
電話:02-2357-1226
傳真:02-23571959
電子信箱:cbc05887@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300232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訂本局89年9月6日(89)台央外捌字第040034197號函有關「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鑒於匯出、入匯款統計之匯款分類,係本行編製國際收支平衡表之重要資料來源,配合國際貨幣基金國際收支手冊改版及精確國際收支統計,爰修訂旨揭「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詳附件3修訂項目對照表):
(一)貨款包含國內或國外供貨、出貨之跨境支付貨款,分為四大項:
1、進口(出口)通關的貨款:保留原701至704之分類編號,700改為「付(收)款人已自行辦理進口(出口)通關的貨款(70A)」,另新增「非由付(收)款人自行辦理進口(出口)通關的貨款(706)」。
2、未經我國進口(出口)通關的國外貨款支出(收入):即原歸類於服務收支之三角貿易匯出入款改列於此,並分為「委外加工貿易支出(收入)(710)」及「商仲貿易支出(收入)(711)」,原三角貿易匯出入款(197)刪除。
3、國外訂貨但由境內供貨(依國外客戶指示在國內交貨)的貨款:屬新增項目,編號為720。
4、其他貨款:屬新增項目,編號為801及802。列入前述706及720分類者,付(收)款人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不計入其當年累計結匯金額;但無法提供者,改列於此,並應計入其當年累計結匯金額。
(二)服務收支主要新增「加工費收支(19H)」、「電信收支(19J)」、「出售或購買研發成果資產(如專利權、版權)之收支(19P)」及更改「運輸工具修理費收支(118)」為「維修收支(19K)」。
(三)資金流出、流入新增「外人借券保證金匯出、匯入(366)」,且因資本利得非所得,刪除「投資(收回)國外金融衍生商品(265)」及「金融衍生商品所得(447)」,增加「國外有本金交割的遠匯及換匯之資金匯出(入)(266)」及「國外無本金交割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資金匯出(入)(267)」填列。
(四)原615「出售或購買無形資產所有權收支」因屬移轉收支,改為「出售或購買自然資源與非研發成果資產(如品牌、商標)之收支(540)」,並請注意與19P之差異。
(五)因指定銀行已不辦理預售外匯外銷貸款業務,配合取消原「(償還)預售外匯外銷貸款(691)」分類編號。
三、請  貴行及早完成相關作業準備,自104年1月1日起,承作匯出、入匯款業務應切實依照本次修訂之「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輔導結匯人據實正確申報匯款性質,並依其性質於所掣發之買、賣外匯水單及交易憑證上註明匯款分類名稱及編號。
四、隨函檢送「匯出匯款之分類及說明」(附件1)、「匯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附件2)及「匯款分類編號修訂項目對照表」(附件3)各乙份,請分發予各有關經辦人員,以便隨時參閱。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經濟研究處、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匯款科、稽核科、簽證科、交易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附件1:匯出匯款之分類及說明DOCODTPDF
  • 附件2:匯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DOCODTPDF
  • 附件3:匯款分類編號修訂項目對照表XLSOD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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