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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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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匯款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性,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兩種不同外幣間轉換交易,並將轉換後外幣匯至國內其他指定銀行,應請注意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溫淑華
電話:2357-1226
傳真:2397-1271
電子信箱:cbc05887@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300105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升本局外匯收支匯款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性,指定銀行承作客戶兩種不同外幣間轉換交易,並將轉換後外幣匯至國內其他指定銀行,應請注意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指定銀行承作旨揭之外幣轉換及匯出匯款交易,無論轉換前後之外幣,是否自客戶帳戶扣帳或入帳,製作外匯交易媒體資料應確實依據本局「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列報匯款分類:
一、轉換前之外幣列報「外幣互換兌出(OR694)」;轉換後之外幣列報「外幣互換兌入(IR694)」。
二、匯至國內其他指定銀行列報「由本行轉往國內他行之外匯(OR693)」,且幣別為轉換後之外幣,不得誤列為轉換前外幣。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其他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經濟研究處、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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