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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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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外幣資金轉融通要點」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以台央外肆字第1020031067號令廢止,並自同日生效。請 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素慧
電話:(02)23571177
傳真:(02)23571967
電子信箱:Suhui333@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肆字第10200321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中央銀行外幣資金轉融通要點」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以台央外肆字第1020031067號令廢止,並自同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為本行81年2月18日以(81)台央外字第(叁)00349號函施行,歷經數次修正,並於86年7月7日以(86)台央外肆字第0401671號函告86年6月27日修正實施至今。
正本:臺灣銀行等16家銀行(如附表請分繕)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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