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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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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3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
電話:(02)2357-1191~99
傳真:(02)2357-1959~65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3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外匯局交易科、外匯局匯款科、外匯局稽核科、外匯局簽證科、外匯局資料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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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DOCODTPDF
  • 外匯收支或申報交易書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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