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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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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大陸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集團跨境人民幣融資相關之外幣貸款憑辦文件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盧薇冰
電話:02-23571216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200373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業務,其用途係供國內顧客(不含自然人,以下同)向大陸地區昆山試驗區內之同一集團企業提供人民幣融資者,應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憑辦文件:
(一)國內顧客與旨揭融資對象屬同一企業集團之關係證明文件,及該融資對象在當地之工商登記證明文件。
(二)國內顧客與該融資對象之借款合約。
(三)當地人民銀行審查合格之相關文件。
二、指定銀行應確實依借款用途控管資金流向。
三、另檢附本行102年9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供參。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銀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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