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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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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02)年8月1日起辦理之外匯交易,請依據所附修訂後之「以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等相關附件1至6製作外匯交易媒體資料,請 查照。(自104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詹德政
電話:02-23571229
傳真:02-23571271
電子信箱:cbc08622@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2003051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自本(102)年8月1日起辦理之外匯交易,請依據所附修訂後之「以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等相關附件1至6製作外匯交易媒體資料,請  查照。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局匯款科、本局稽核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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