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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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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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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 電話:(02)2357-1191~99 傳真:(02)2357-1959~65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附「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經濟部商業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外匯局交易科、外匯局匯款科、外匯局稽核科、外匯局簽證科、外匯局資料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DOCODTPDF
  • 輔導申報注意事項附表DOCODTPDF
  • 外籍勞工薪資結匯申報委託書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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