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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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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配合我國將於明(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檢附本局修正「地區性金融統計編製說明」之「附件5會計科目對照表」,請參考。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藍彥奇
電話:(02)2357-1228
傳真:(02)2357-1959
電子信箱:lanyenchi@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600513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配合我國將於明(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檢附本局修正「地區性金融統計編製說明」之「附件5會計科目對照表」,請參考。
說明:
一、貴行向本局填報「地區性金融統計」,應依據103年5月16日台央外捌字第1030022191號函規定辦理。此次本局配合修正該函「附件5 會計科目對照表」,以利貴行參考填報107年第1季起(資料季份)之相關資料。
二、檢附修正後及標註增、刪、修正部分之「會計科目對照表」各1份;相關填製資訊,請參閱本行網頁「外匯資訊」項下之「地區性金融統計填表資訊」,如有疑問,請與承辦人聯繫。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檔案下載

  • 會計科目對照表v10612(AI201新)PDF
  • 會計科目對照表v10612(AI201對照)PDF
  • 會計科目對照表v10612(BI201新)PDF
  • 會計科目對照表v10612(BI201對照)PDF
  • 會計科目對照表v10612(DI201新)PDF
  • 會計科目對照表v10612(DI201對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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