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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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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07年1月4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000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7年1月6日生效,檢附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洪先生
電話:(02)2357-1289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700026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07年1月4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000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7年1月6日生效,檢附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行依旨揭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訂定之指定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及行動網路銀行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如附件。
二、本行104年9月16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41230號函及本行外匯局103年10月7日台央外柒字第1030043265號函、103年10月8日台央外柒字第1030043490號函及104年3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10448號函自107年1月6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外匯資料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ODT
  •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逐點說明ODT
  • 指定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及行動網路銀行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ODS
  •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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