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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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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非居住民買賣國內預售屋價金之匯入或匯出款,有關匯款分類之填報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逸芸
電話:02-23571223
傳真:02-2357112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600349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非居住民買賣國內預售屋價金之匯入或匯出款,有關匯款分類之填報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銀行業受理非居住民買賣國內預售屋價金之匯入或匯出款,增列匯款分類項目如下:
(一)新增匯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
1、分類編號:371
2、項目:外人購買國內預售屋價金
3、說明:非居民匯入購買國內預售屋之價金。若預售屋
完工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所支付之價金,請填報(370) 「外人購置不動產」。
(二)新增匯出匯款之分類及說明:
1、分類編號:371
2、項目:外人收回購買國內預售屋價金
3、說明:非居民匯入購買國內預售屋之價金,因喪失購買權利等因素而收回時,填報本項。若預售屋完工並辦理所有權移轉後之賣出收回,請填報(370) 「外人收回不動產投資」。
二、若買賣國內預售屋之價金係屬陸資者,並請於匯入(出)匯款資料傳輸檔案格式之「匯款分類69X的細分類」乙欄輸入代碼「M」。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行經濟研究處、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匯款科、簽證科、外匯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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