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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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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07)年2月1日,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傳送相關明細資料,其中涉及幣別及國家(地區)代碼,請依據修正後附件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李品瑩
電話:(02)2357-1225
傳真:(02)2357-1129
電子信箱:gracelee@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700028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自本(107)年2月1日,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傳送相關明細資料,其中涉及幣別及國家(地區)代碼,請依據修正後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修正本局103年8月12日台央外捌字第1030034580號函附件2「幣別代碼表」及修正附件5為「國家或地區名稱及代碼對照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資訊處、本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簽證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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