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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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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6月起,指定銀行按月向本局報送之「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及「數位外匯存款帳戶月報表」二式報表,請改以「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於每月10日前報送前月資料,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24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洪先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100160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自111年6月起,指定銀行按月向本局報送之「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及「數位外匯存款帳戶月報表」二式報表,請改以「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於每月10日前報送前月資料,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自本行申報系統網站(https://bcf.cbc.gov.tw/CBCTCS/BCF_Login.aspx)下載申報表「EB-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附件1)及「DFC-指定銀行數位外匯存款帳戶月報表」(附件2)。
二、指定銀行應以本行核發之「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各銀行單位管理者代碼,自行建置及授權系統使用者。
三、本案網路申報系統相關問題,請洽本行資訊處規劃科范專員(電話02-2357-1477)。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本行資訊處

檔案下載

  • 附件1、EB-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PDF
  • 附件2、DFC-指定銀行數位外匯存款帳戶月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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