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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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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10年12月30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504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24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洪先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000505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10年12月30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504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作業要點第6點之「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修正如附件1,並自明(111)年1月1日起適用,本行110年8月12日台央外捌字第1100031826號函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11點之「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修正如附件2,並自明年2月起依修正後之報表報送前月資料。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修正規定--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作業要點DOCODTPDF
  • 修正對照表--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PDF
  • 修正總說明--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PDF
  • 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XLSXODSPDF
  • 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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