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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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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如附件,並自明(111)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自111.1.1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李坤袁
電話:(02)2357-1225
傳真:(02)2357-1129
電子信箱:Kun_Yuan@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000318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正「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如附件,並自明(111)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第6點及本局110年5月21日台央外捌字第1100021044號函,修正旨揭匯款性質分類表。
二、旨揭分類表電子檔,可於本行網站外匯通函彙編「伍、報表」項下查詢本函附件。
三、本行108年2月15日台央外柒字第1080007859號函附件1,自明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四、本案洽詢電話:本局資料科((02)2357-1093、1222及1225)。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匯款科、簽證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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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匯入匯款PDF
  • 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匯出匯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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