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61指定銀行得受理持有外交部核發身分證明之外國自然人申辦網路(行動)銀行外匯業務
- 62證券業辦理外幣間即期交易業務人員應具備資格條件(自2017.3.29起停止適用)
- 63規範證券商及其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與客戶辦理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之申報事宜
- 6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及「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第二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015.5.22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015.5.1修正)
- 65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九點、第十點(2015.1.8修正)
- 66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之應遵循事項(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67訂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68放寬證券商辦理外幣拆、借款之規範(自2017.3.29起停止適用)
- 69自103年1月2日起,指定銀行提存外匯存款美元準備金及向本局承作國內美元拆款,其交割請改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幣結算平台」辦理,請 查照。
- 70進一步開放指定銀行辦理衍生性人民幣商品業務(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71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大陸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集團跨境人民幣融資相關之外幣貸款憑辦文件
- 72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3 條
- 73廢止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 74備查臺灣銀行修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暨廢止「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現鈔買入業務注意事項」
- 75開放證券商得辦理外幣拆款(自2013.11.18起停止適用)
- 76指定銀行授權其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推介業務之申請程序(自2015.5.22起停止適用)
- 77調整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傳送申報人民幣業務月報表之截止期限
- 78修訂證券商辦理涉及股權、債券及利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範圍(自2017.3.29起停止適用)
- 79修正銀行業向人民幣清算銀行辦理平倉交易規定(自2015.1.8起停止適用)
- 80訂定信託業辦理募集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共同信託基金申請程序(自2018.1.4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