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1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日圓清算銀行,請查照。
- 2自112年11月起,請改由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報送本局之「已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之大陸地區代理銀行彙總表」,並依說明辦理。
- 3指定銀行辦理外國公司在臺設立登記分公司新臺幣授信業務,得徵提其海外總公司於該授信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外匯定期存單為擔保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4自111年6月起,指定銀行按月向本局報送之「指定銀行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月報表」及「數位外匯存款帳戶月報表」二式報表,請改以「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於每月10日前報送前月資料,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5「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11年1月26日以台央外陸字第1110004867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6指定銀行辦理證券業及票券金融公司外幣貸款業務,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7「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111年1月19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100038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8「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10年12月30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504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9茲規定票券金融公司因辦理外幣票、債券業務所需資金,得以外幣借款及外幣拆款方式籌措之應遵循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10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0年1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479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11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10年1月15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以外之其他外幣(以下簡稱其他外幣)清算銀行,請查照。
- 12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13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8年8月9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歐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 14為辦理國際清算銀行(BIS)2019年外匯交易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調查統計,請依說明三配合辦理。
- 15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8年3月29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日圓清算銀行,請查照。
- 16「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08年2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800070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自108年2月17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17「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8年2月15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8000704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18自即日起,本行98年8月14日台央外柒字第0980040984號及98年8月20日台央外柒字第0980041857號函停止適用,請查照。
- 19有關指定銀行接受國內顧客申請代償於其他指定銀行承作之未到期外幣貸款,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20「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7年11月13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4121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1月15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