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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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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保險業辦理外幣保險單質借金額之限制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2
傳真:02-2357-1265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4001592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保險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或非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其質借金額以各該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兩成為上限之限制,自即日起,予以取消。請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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