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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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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7
傳真:(02)2357-1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800449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指定銀行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請查照。
說明:
一、本行前許可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擔任「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專營期將於109年12月5日屆期。
二、為利「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業務持續運作,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重新辦理清算銀行遴選。
三、指定銀行有意願擔任美元清算銀行者,均得檢送辦理美元清算業務之營業計畫書、會計師最近一期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利於辦理美元清算業務之說明等書件,向本行申請,本行將審酌後擇優許可一家銀行辦理。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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