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0年1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479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朱榮玲
電話:(02)2357-1220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veronica.chu@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9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0年1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479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正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外匯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