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1自114年起,取消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每年5,000萬美元額度之管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 2調整「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本文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金額之令,業經本行於113年10月 31 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40947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3「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行於113年7月4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247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4「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4、第26點附表10、第28點附表11業經本行於113年7月4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3002475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5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7、附表8、第25點附表9、第26點附表10、第27點附件5、附件6業經本行於111年12月26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6「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7點、第8點業經本行於111年12月26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7「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3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本行於111年12月26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3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8檢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2條附件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9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14點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0「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4、第29點附表12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1「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10年6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07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12各證券(期貨)投資信託公司向本局申報「資產負債表報告書及庫存資產調節表」事項局部修正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 13保險業者按月向本局申報之「國外投資月報表」,自108年11月10日申報同年10月份資料起,改以「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透過網路申報,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14「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8年1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8000574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5「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8年1月29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8000574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6「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07年11月13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70044517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17「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7年11月13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7004451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1月15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 18「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1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19「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20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
- 20「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22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6年3月29日生效;茲檢送規定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