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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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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證券(期貨)投資信託公司向本局申報「資產負債表報告書及庫存資產調節表」事項局部修正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林家緯
電話:(02)2357-1194
傳真:(02)2357-1959
電子信箱:koioslin@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1000214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各證券(期貨)投資信託公司向本局申報「資產負債表報告書及庫存資產調節表」事項局部修正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提高作業效率及節省證券(期貨)信託業者申報資料處理成本,各檔基金資料自即日起,於每月10日內經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電子申報平台」或「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申報前月「資產負債表報告書及庫存資產調節表」者,免再報送紙本至本局匯款科。
二、本案有關本行申報系統問題,請洽本行資訊處蘇先生(電話2393-6161轉207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電子申報平台」或「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問題請逕洽相關管理機關;其他結匯申報問題,請洽本局匯款科林先生(電話2357-1194)。
三、其餘有關「資金進出及國內外資產表」及各種「資金變動表」申報事項,請仍依本局104年10月6日台央外伍字第1040043885號函說明一~三及五~六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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