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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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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1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張小姐
電話:02-23571198
傳真:02-23571959
電子信箱:cbc11006@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5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3月27日以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1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自旨揭規定修正生效日起,請提供(或自本行網站下載)新式「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俾利申報義務人正確填報;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匯申報者,亦應配合修正申報書樣式;銀行業現有庫存修正前樣式之申報書,得繼續使用至本(106)年6月30日止,使用庫存修正前樣式之申報書者,第1聯本局留存聯紙本免再報送本行。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資訊處、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簽證科、外匯資料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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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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