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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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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行修正「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開放證券業得辦理涉及新臺幣之即期外匯交易及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茲修正「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統計說明」,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逸芸
電話:02-23571223
傳真:02-23571272
電子信箱:yiyun@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600136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配合本行修正「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開放證券業得辦理涉及新臺幣之即期外匯交易及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茲修正「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統計說明」,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說明:
一、依據本行106年3月27日修正之「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8條、第47條、第54條及第59條,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之1辦理。
二、申請許可辦理與證券業相關之即期外匯交易業務之證券商:
(一)於申請許可前,應完成相關申報作業系統之建置。
(二)經本行許可開辦業務後,連同原經許可辦理外幣間即期交易業務,均應依修正之「申報統計說明」製作外匯收入(支出)交易日報、掣發單證及相關資料,並傳送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申報本局。
三、現行已辦理外幣間即期交易業務,而尚未申請辦理新臺幣即期外匯交易之證券商,仍可依本局103年8月26日台央外柒字第1030036742號函規定申報外匯資料;惟至遲自明(107)年1月1日起交易之資料,應依修正之「申報統計說明」申報。
四、本局聯絡人及其電話:簽證科蔡專員雅蓮02-23571219、外匯交易科朱怡臻小姐02-23571177、外匯資料科藍彥奇先生02-23571228、國際金融業務科郭軒宸先生02-23571200。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外匯交易科、簽證科、外匯稽核科、匯款科、國際金融業務科(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 證券商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說明PDFDOCXODT
  • 附件1-1交易憑證ODSPDFXLSX
  • 附件1-2掣發單證內容說明DOCXPDFODT
  • 附件2-1證券商外匯收入支出交易日報DOCXPDFODT
  • 附件2-2外匯證券商外匯收入或支出交易日報填報說明DOCXODTPDF
  • 附件3-1證券商外匯部位日報表PDFODSXLS
  • 附件3-2券商外匯部位日報表填報說明ODTDOCPDF
  • 附件4證券商換匯及標準型CCS交易遠期交易端XLSPDFODS
  • 附件5證券商新台幣匯率選擇權交易日報表XLSODSPDF
  • 附件6證券商與指定銀行間新臺幣即期外匯交易日報表ODSPDFXLS
  • 附件7外匯帳戶保管專戶日報PDFODSXLSX
  • 附件8外匯收支媒體申報相關代碼或分類說明PDFODSXLSX
  • 附件9資料傳輸格式說明-外匯收支資料ODSXLSPDF
  • 附件10資料傳輸格式說明-證券商外匯交易日報表XLSODSPDF
  • 附件11資料傳輸格式說明-外匯證券商外匯部位日報表DOCODTPDF
  • 附件12資料傳輸格式說明-遠期部位日報表PDFODSXLS
  • 附件13資料傳輸格式說明-外匯帳戶保管信託傳戶日報表PDFODSXLS
  • 附件14證券商第三貨幣月報表XLSODSPDF
  • 附件15券商日報表查核作業PDFDOCX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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