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1金融機構於115年3月19日(含)前「已錄案尚未撥款」之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及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案件,「已錄案」之認定條件為何?(本次增修)
- 2本規定所稱依都市更新條例之重建案件可不適用本規定,應符合之條件為何?
- 3本規定所稱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重建案件,可不適用本規定,應符合之條件為何?
- 4有關借款人為興建長照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是否屬本規定所稱依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重建案件,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 5金融機構辦理本規定之相關事項,如有違規,將有何處罰?
- 6外國人申辦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及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是否應受本規定之規範?
- 7金融機構於115年3月19日(含)前已撥款之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案件,如錄案當時適用本規定之貸款條件較115年3月20日修正規定嚴格者,是否得比照本修正規定之貸款條件辦理增貸?(本次新增)
- 8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本行聯絡窗口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