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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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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於115年9月17日(含)前已撥款之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及購地貸款案件,如錄案當時適用本規定之貸款條件較115 年9月18日修正規定嚴格者,是否得比照本修正規定之貸款條件辦理?(本次增修)

發布日期:

是。

  1. 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借款人如切結增貸資金用途非流向購買受本規定限制貸款條件之各項不動產,得比照本修正規定之貸款條件洽原貸金融機構辦理增貸,惟不得有寬限期。
  2. 購地貸款:原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案件,實際動工興建之時程由金融機構依授信實務個案核實認定辦理。
  3. 承貸金融機構如有從嚴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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