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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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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於113年9月19日(含)前「已錄案尚未撥款」之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及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案件,「已錄案」之認定條件為何?

發布日期:

1.承貸金融機構經查證借款人確實於113年9月19日(含)前已提出正式之申請書,並經其錄案辦理之案件,貸款條件得按錄案時之規定辦理;承貸金融機構如有從嚴規定者,從其規定。

2.借款人於113年9月20日(含)後之新申請案件,涉及本規定規範之貸款項目,貸款條件應按本修正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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