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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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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於112年6月15日(含)前「已錄案尚未撥款」之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及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案件,「已錄案」之認定條件為何?

發布日期:

1.金融機構經查證借款人確實於112年6月15日(含)前已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正式之申請書,並經該金融機構錄案辦理之案件,貸款條件得按錄案時之規定辦理;承貸金融機構如有從嚴規定者,從其規定。

2.借款人於112年6月16日(含)後之新申請案件,涉及本規定規範之貸款項目,貸款條件應按修正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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