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持續加強金融檢查。
2.金融機構辦理本規定之相關事項如有違規情事,相關主管機關將依據銀行法第130條及第134條、信用合作社法第43條及第45條、農業金融法第49條、第51條及第53條等,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