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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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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於承作交易之次營業日向本局申報之外匯資料,自105年8月2日起,改以「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網路申報系統)透過網路申報,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李淑芬
電話:02-23571174
電子信箱:cbc10203@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肆字第105002525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於承作交易之次營業日向本局申報之外匯資料,自105年8月2日起,改以「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網路申報系統)透過網路申報,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本行「外匯資料處理業務收回自辦案」作業及提升業務執行效率,原以紙本報送外匯資料之申報方式,改由透過「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二、本案以「網路申報系統」申報之外匯資料計有:以新臺幣結購外匯掣發之「匯出匯款賣匯水單」、匯入款結售為新臺幣掣發之「匯入匯款買匯水單」等結匯單證及「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交易日報表」。
三、上述單證及報表之紙本與申報系統表單名稱對照(如附件1),其網路申報之檔案計有Excel格式及文字檔案格式二種,申報機構可擇一申報;以Excel格式申報者,其檔案格式、填表說明及申報資料範例(附件2),請自本行申報系統網站(https://bcf.cbc.gov.tw/)下載;以文字檔案格式申報者,其檔案格式說明(如附件3)。
四、上述單證及報表申報,自105年8月2日起,採「網路申報系統」與傳真方式雙軌並行(原紙本逐一傳真,傳真號碼:02-23571956),免再寄送紙本;自105年8月23日起,全面改採「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免再傳真。
五、申報機構彙整每日承作之外匯交易資料後,請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於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上傳至本行「網路申報系統」(傳真亦同),若無申報資料亦請於該系統回覆「本日無資料」,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回覆,系統將視為該機構無當日申報資料;若未依規定申報者,由該機構自負相關申報責任。
六、金融機構人員使用「中央銀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須由該機構單位管理者核發識別碼及通行碼。若無單位管理者,須先向本行資訊處申請單位管理者識別碼及通行碼。
七、本案有關「網路申報系統」問題,請洽本行資訊處規劃科范先生(電話02-2357-1634);其他申報問題,請洽本局交易科(電話02-23571174、02-23571179)及本局資料科(電話02-23571230)。
正本: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
副本:本行資訊處、本局外匯資料科、簽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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