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 1自然人名下房貸戶數之認定方式?
- 2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擔保品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未含「住」字樣者,本次申辦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是否應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 3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是否須受本規定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規範?(113.6.14修正)
- 4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本次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定銀行申辦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築巢優利貸),其擔保品座落於特定地區者,是否須受本規定之限制?
- 5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該房貸擔保品座落非特定地區者,本次申辦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是否受本規定之規範?
- 6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本次申辦購屋(含基地)貸款之擔保品座落非特定地區者,是否須受本規定之規範?
- 7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於本規定實施後,辦理該「房貸」轉貸或增貸,金融機構得否改以「周轉金」名目(聯徵中心查詢資金用途代號為「4」)承作?
- 8自然人名下經查詢已有1戶「房貸」,其於本次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時,稱原房貸之擔保品已有出售契約(未完成移轉登記),則本次購屋貸款可否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 9自然人有1戶以上房屋(含基地),惟均未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如本次自然人欲申辦1戶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是否應適用本規定?
- 10自然人名下經查詢無「房貸」,如本次同時申辦2戶以上之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限制?
- 11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如新申辦之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 12自然人名下經查詢已有1戶「房貸」,本次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如其所購房屋不含基地(例如土地為向國有財產局承租者),是否應受本規定限制?
- 13自然人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可否辦理轉貸或增貸?
- 14有關自然人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下列情形是否違反本規定所稱「不得有寬限期」之規定?
- 15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如新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為空白,但其他之用途登記文件(例如:謄本、測量成果圖、使用執照等)有「住」字樣者,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 16自然人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其名下已有1戶「房貸」,惟房貸已全部清償,聯徵中心尚未揭露清償資訊,可否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 17借款人於本規定實施前已辦理本規定所稱之特定地區第2戶(短、中期)購屋貸款,於本規定實施後,擬辦理屆期續貸或屆期轉貸,貸款條件是否應按本規定辦理?
- 18借款人於本規定實施前已辦理本規定所稱之特定地區第2戶(短、中期)購屋貸款,於本規定實施後,擬辦理轉貸,且原貸契約尚未屆期,貸款條件是否應按本規定辦理?
- 19自然人申辦購置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金融機構可否以增提其他擔保品方式增加貸款金額?
- 20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如新申辦之特定地區購屋貸款,可否另以本人定存單向金融機構質借,資金用以購置該住宅?